譯者註:本文原發表自The Athletic,作者是John Hollinger,文中數據均截至原文發稿前(當地時間3月11日),文中觀點與譯者及平臺無關。
在去年春天獨行俠與雷霆那場激動人心的西部半決賽系列賽中,有一個場景反復出現。
情節是這樣的:盧卡-東契奇突破時與多特發生一些身體接觸,多特會摔倒在地,而東契奇則會立刻轉向裁判,要求對多特的假摔行為判罰一次技術犯規。有時他會雙手並攏做出技術犯規的手勢,有時會將手掌平貼地面上下擺動——這是假摔違例的官方手勢。有一次,他和歐文甚至達成瞭“假摔判罰請求”的神同步(見下面的第二個片段):
不管怎樣,東契奇的意圖很明確:他認為應該對假摔行為判罰技術犯規。
然而,在那輪系列賽中,多特一次假摔違例都沒有被判罰過,盡管他是本賽季為數不多被吹罰過假摔的球員之一。(在那輪系列賽中,東契奇在過度誇張動作方面也並非完全無辜。)
但即便多特做出瞭大多數球迷都會認為是假摔的動作,卻仍然沒有被吹罰——但這個判罰本身其實也沒錯。
隨著我們即將迎來可能再次出現這個話題的新季後賽賽季(甚至可能話題的主角仍然會是東契奇和多特二位),我們有必要聊聊聯盟的假摔規則。特別是,我們應該討論一下,為什麼本賽季對假摔違例的當場吹罰和賽後罰款幾乎都銷聲匿跡瞭,以及背後的原因。
首先需要明確:事實證明,當涉及籃球比賽的執法時,“假摔”的定義與我們日常用來描述“犯規表演藝術”時的通俗理解略有不同。
在NBA看來,僅僅是多特、斯瑪特或其他任何一名防守球員在沒有犯規的情況下摔倒,並不自動就構成瞭應被判技術犯規的假摔行為。更重要的是,聯盟不希望介入如此細微的判別——他們隻想消除最惡劣的假摔行為。
為此,在2023-24賽季開始前,NBA制定瞭兩種不同的機制來處罰假摔行為:一種是可以當場吹罰的非違反體育道德的技術犯規*;另一種是如果在比賽中漏判瞭假摔,賽後可以處以2000美元的罰款(這筆罰款取代瞭之前對賽後認定的假摔違例的處罰機制)。
(*註:非違反體育道德的技術犯規,比如假摔、延誤比賽或吊在籃筐上這類技術犯規,不會計入累計兩次就會導致球員自動被罰出場的技術犯規次數中。)
在2023-24賽季的季前賽和常規賽初期,這類判罰非常多。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逐漸減少瞭。根據Spotrac罰款和禁賽數據庫的檢索結果,在2023-24賽季的第一周有8次假摔罰款,上半賽季有22次;但在2月1日之後隻有4次。(上賽季隻有一名球員因假摔被多次罰款,而且不是多特、東契奇、斯瑪特或狄龍-佈魯克斯。而是……科林-塞克斯頓?)
然而,在2024-25賽季,罰款幾乎已經銷聲匿跡。整個賽季我們隻看到瞭5次罰款,隻有那些極其惡劣的假摔動作才會招致喬-杜馬斯辦公室(註:負責相關判罰事務的部門)的處罰行動。(順便說一下,這些罰款是在與裁判方面協商後做出的。)
技術犯規的情況也呈現類似趨勢,盡管程度沒那麼極端。在2023-24賽季的前兩周,技術犯規的判罰數量激增,但從那以後,整個賽季的判罰分佈就更加平均瞭一些。多特被吹罰瞭3次技術犯規,不過事後有兩次被取消瞭,斯馬特和佈魯克斯被吹瞭兩次。馬刺的佈萊克-韋斯利甚至在賽季的第81場比賽中吃到瞭一次假摔技術犯規。
這項判罰機制從設計之初就被定位為相對罕見的懲戒手段,而非針對任何在非劇烈對抗中倒地的球員“抓現行”。聯盟的總體目標是杜絕比賽中最惡劣的表演性假摔行為。考慮到這一點,為此,聯盟對“應吹技犯的假摔”給出瞭明確定義,他們將這些標準稱為“STEM”——即二次(Secondary)、戲劇化(Theatrical)、誇張(Exaggerated)的動作(Movements)。
聯盟裁判運營發展與培訓主管、高級副總裁蒙蒂-麥卡琴表示:“‘STEM’的情況是,先有身體接觸,然後有一個第一反應,接著有一個停頓,隨後又有一個第二反應——這就是‘二次’動作。”
“然後是戲劇性和誇張的動作。其中一些表現包括:是否有多次翻滾?是否倒地滑行距離與接觸強度明顯不符?是否身體反應與所受接觸程度不相稱?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那麼二次的、戲劇性的和誇張的動作就應該因假摔違例而受到處罰。”
不妨通過紮克-科林斯的案例來直觀理解這一標準。
有幾個微妙因素制約瞭這一規則的判罰力度。首先,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聯盟寧願在假摔判罰上犯判罰過輕的錯誤,也不願判罰過重。相比漏判一個確實假摔的球員,誤判無辜球員假摔技犯會被視為更嚴重的判罰失誤。
其次,這確實需要裁判在觀察比賽動作的方式上做出調整——判罰假摔可能要求他們在球已經轉移到球場另一側很久之後,仍然關註著某個球員。有時候,這可能不是他們最優先要關註的事情。
不管怎樣,那些在2024年春天就已經相對少見的技術犯規,在2024-25賽季已經幾乎絕跡。對此,我們還有另一個因素需要考慮:球員自身的適應能力。就像我們幾乎每年10月賽季剛開始時看到的那樣,他們會迅速適應規則的變化和執法的重點。
老鷹主教練斯奈德說:“這取決於你是認為裁判不再吹罰假摔瞭,還是球員們不再假摔瞭。我認為對於NBA球員來說,他們非常聰明,反應也非常迅速……我認為在一場特定的比賽中確實是這樣,如果在當晚的比賽中,你感覺到裁判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吹罰,球員們就必須立即調整打球的方式。我認為他們確實關註到瞭那些動作,並努力將其減少,所以這是件好事。”
為避免誤解,聯盟自新年伊始已發佈兩版專項教學視頻(一月份和二月底各一版)。
對於那些太長不看的人來說,第二個視頻中的最後一個片段是最具啟示意義的。僅僅因為一個球員符合通俗意義上的“假摔”定義,並不意味著就應該判罰技術犯規。如果一個球員摔倒瞭,隻要他沒有把這個動作演變成一場雜耍式的表演,那就沒問題。
我把那個動作單獨截取瞭下來,放在下面。費城76人的保羅-喬治受到瞭丹佛掘金的佈勞恩的輕微身體接觸後摔倒,試圖造進攻犯規失敗。裁判沒有理會,但這並不意味著就應該判罰假摔技術犯規:喬治並不符合“STEM”的任何一條標準。
然而,假摔判罰相對少見帶來的一個反面影響是——當這類判罰偶爾出現時,這隻會讓教練和球員更加不滿。
雷霆主教練戴格諾特說:“這更像是一種象征性規則,我就是這麼看的。具體來說,當多特在與凱爾特人的比賽——一場分差隻有1分的膠著比賽的第三節被判瞭一次假摔,然後(12天後)在對陣獨行俠時又被判瞭一次……我們查瞭一下,當時整個賽季他們隻吹罰瞭10次假摔……所以你得看(將近)100場比賽才會看到一次假摔判罰。”
在12天內多特的這兩次技術犯規,似乎體現瞭這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根據聯盟公佈的STEM標準,1月5日對陣凱爾特人的首次判罰顯然屬於誤判。
第二次是在1月17日,雖然那次假摔不像前面提到的科林斯的旋轉動作那麼誇張,但根據“STEM”標準,那次判罰可能是合理的。八個月後,獨行俠隊終於得到瞭他們一直想要的那次吹罰。
戴格諾特說:“我想要的是,如果他們說這就是規則,而且我們要執行它,那就讓他們切實執行。因為這樣我們就知道該期待什麼,也能做出調整。但當他們制定瞭一條規則,之後卻變得不再關註或者背離瞭這條規則,那我們就很難適應瞭。”
“所以我不在乎他們的規則是什麼,但如果他們要制定規則,並且說這就是假摔,那就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地吹罰。”
讓我們回到這個討論點,再從宏觀角度來談談。裁判們現在還像2023年10月那樣專註地關註假摔情況嗎?執法力度的減弱是否導致瞭更惡劣的假摔行為又悄悄回到瞭比賽中呢?
對於這兩個方面,聯盟官方對目前的情況感覺還不錯。
麥卡琴說:“(技術犯規和罰款的數量)我們都大幅減少瞭。這麼說吧,在內部我們並沒有放松監管尺度。對於裁判們自己來說,如果我們漏判瞭符合標準的案例,相關視頻會被上傳內部網站作為教學素材。”
“我們內部有個重要評估指標:隨著吹罰減少,假摔現象是否出現反彈?目前聯盟的假摔治理成效令人欣慰。”
最終,作為局外人來看,這一切似乎都有點不盡如人意。我們都見過一些相當惡劣的假摔例子,它們雖然不符合“STEM”標準,但我們非常希望看到這類行為從比賽中消失。
不幸的是,這似乎也是聯盟在現實中能達到的最好狀態瞭。如果真的大幅加強這方面的執法力度,很有可能會因誤判無辜者而引發更大的爭議。沒人希望那些確實被犯規的球員不僅被漏判,還被吹罰技術犯規。
最終結果可能是多方都不完全滿意:球迷、球員、教練各有微詞。但NBA確實通過規則革新遏制瞭最惡劣的假摔行為,加之球員自身的快速適應,如今已無需頻繁動用懲戒手段。
這種狀態足夠理想嗎?目前看來似乎是這樣,但請記住:規則的真實效力總在高壓環境下經受考驗。由於多特所在的雷霆和東契奇所在的湖人占據瞭西部前三的兩個種子席位,今年春天的季後賽或將再次引發關於假摔的爭議。